(记者 陶怡杉) 昨日张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13年在西固区108市场附近的小区购买了期房。2016年12月开发商告知张女士让她去领钥匙,可装修入住了。接到“交房通知书”后,张女士并没有去领钥匙,“因天气寒冷,外加快过年没有空闲的时间,我打算春节后再回来装修。”张女士如是说,可是2017年4月她交付尾款准备领钥匙时,开发商告诉她要补交之前的暖气费。张女士认为不合理,“没有入住,不该交暖气费。”
对此,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陈胜律师作出了解释。陈律师说,如果开发商的房子符合交房条件,统一交房。如果住户由于个人原因没有领钥匙是住户的个人问题。因为开发商的服务还是在提供,小区集中供暖,整个小区都在受益。业主还是得交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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