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美丽城市建设、维护公共安全,打造宜居舒适的城市人居环境和良好的城市容貌,维护整洁、规范、健康、优美的市容环境,切实提升我区城市形象,同时全面落实兰政办发[2017]74号关于《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牌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现我局决定对全区违法违规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依法进行全面拆除,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除的范围和对象
红古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包括京藏高速红古段)未经审批或审批时间超限,以及其它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等。
二、拆除的原则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对全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拆除。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时间超限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户外广告设置者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者须自行拆除其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并清理现场。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依法进行拆除,产生的费用由广告设施所有者承担。
特此通告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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