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甘肃省被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确定为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地区。4月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制定的《甘肃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对2016年1月1日(含1月1日)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并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
《方案》明确,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良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获得救助的患病儿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临床诊断患有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等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年龄为0-18周岁(含18周岁)的城乡患病儿童;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困难证明;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0元)。
《方案》明确,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为: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含3000元)、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含5000元)、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元;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含10000元)、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00元;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20000元(含20000元)、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20000元;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30000元。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方案》还确定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等5家医疗保健机构为项目定点医疗机构。甘肃省妇幼保健院为项目管理机构。患儿发现先天性结构畸形后,由首诊医疗机构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告知患儿法定监护人相关救助政策。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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