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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大整治2个月行人违法明显减少

来源:兰州晚报 2017-03-02 09:45   https://www.yybnet.net/

兰州晚报讯(特约记者魏立武李悦郡记者王晓刚苏晓)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一直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重点和难点,也是影响城市良好形象的一大陋习。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兰州警方多警联动、多措并举,在50个重点路口加派治安警力近600余人,重点整治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严管行人交通违法。劝阻行人185580余起,现场罚款4280余起。经过2个月的集中整治,行人乱穿马路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对行人交通违法严管重罚

行人交通违法整治是难点更是重点,行人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不但能够维护公民的道路通行权和生命健康权,也对现代文明城市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则会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兰州警方针对行人交通违法这一顽疾,在交通大整治行动中,不断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严管重罚。

雁滩交警大队辖区大型居民小区集中,人口比较密集,加上辖区家具市场、蔬菜水果、粮油市场多,外来流动人口量大,行人交通违法一直是交警大队工作的一大难点。针对这一突出问题,雁滩大队以全市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为契机,出狠招、下猛药,重典治疴,严查严管行人交通违法。截至目前,大队查处行人交通违法1020余起,查处起数位居全市各交警大队之首。

据了解,对一般行人交通违法,经过劝阻能够立即改正并且态度端正的,经民警批评教育后尽快放行;对行人交通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的,比如翻越护栏、乱穿交通十字的,在处罚的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且拒不接受处罚的行人,坚持“你难缠我更难缠”的原则,决不轻易放行,而是想方设法问清其家庭住址、居住小区、工作单位或者对违法行人拍照,让其自觉意识到不严格守法就会“丢面子”。

在路面查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大队还利用“双微”平台、辖区居民小区电子显示屏等开设曝光台,集中时间,对行人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不断提高辖区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意识,从根本上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在大整治行动中,兰州交警查纠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主要采取四种有效手段:一是法律手段,依法现场罚款,进行教育惩戒;二是行政手段,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一律通过查验身份证、工作证确认其所在单位,书面通报要求追查处理;对于退休人员或无法确定所在单位的,核查确定其居住小区,张贴通报进行书面曝光和点名批评;三是无法核查确认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址的,采取责令其现场纠正交通违法3小时以上,以示惩戒教育;四是将处罚处理行人违法的票根、书面通报文件、曝光张贴件、责令执勤惩戒情况等拍照取证,建档备查。

行人交通违法整治难点多多

随着气候逐渐变暖,步行上路人数逐渐增多。在整治过程中发现,行人交通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闯红灯、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横穿马路、走机动车道、行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等,其中闯红灯、随意穿越马路情况最为突出,即使人行横道在不远的地方,有些人一步也不愿多走,而是见有缺口就近横穿。更有甚者,对民警的劝阻和纠正置之不理、恶语相加、大打出手,究其根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交通参与者的守法自律意识淡薄。行人这一交通参与群体数量众多,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管理,形成了习惯,普遍存在“法不责众”、“行人违法无所谓”的思想,对个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习以为常。

二是对交通强弱地位的认识存在偏差。行人在各类出行方式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受到伤害。部分行人在参与交通中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不敢撞他,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发生处于交通弱势的行人反倒比强势的机动车更肆无忌惮地违规。

三是民警执勤执法存在难度。从管理行人交通违法的实践发现,相当一部分交通违法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不了解,遇到民警查纠时,常认为是小题大做,甚至胡搅蛮缠,阻碍执法,有时还引起过路群众的围观、起哄,民警正常的执法行为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同时也缺乏有效的强制手段,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效 

兰州警方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人交通违法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效果: 

一是加大对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增强管事率为基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逢“人”必管、见违必纠,通过现场教育、警告和依法罚款等形式,努力营造对行人的严管严罚态势。 

二是充分发挥交通劝导员的积极作用。加强协勤劝导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练掌握预防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基本方法和要领,本着观察防范在先、规范指挥在先、礼貌劝导在先的原则,通过多走一步路、多挥一次手、多喊一句话,把防范和纠正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开展纠违社会联动活动。邀请街道社区、大型企业单位,以及学校的文明交通志愿者,定期参与路面交通警务协勤活动。一方面,使之成为防范制止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力量,另一方面,使之在协助执勤的过程中,通过亲身体验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感受依法文明通行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影响力、渗透力。通过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以现场执勤替代处罚的方法,努力增强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自我教育、自我提升。

典型案例

行人交通违法引发惨痛教训

案例一:2016年12月17日上午10时许,天水北路雁滩家具市场附近,横穿马路的巩某与慕某驾驶甘A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巩某严重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2017年1月31日21时许,南昌路西北宾馆西侧工商银行门前,时某横穿马路被梁某驾驶的甘A微型轿车撞伤,时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死亡。 

案例三:2017年2月15日凌晨3时许,陈某和章某沿着中山路马路中心隔离绿化带违反规定走机动车道,被一辆失控的环卫垃圾清扫车碰撞,造成章某当场死亡、陈某受伤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 

不配合交警执法须承担后果

案例一:2016年12月25日下午4时,在七里河辖区纸箱厂十字附近,一位喝醉酒的男子无视过往车辆横穿马路,执勤民警上前进行劝阻,但该男子不听劝阻,执意闯红灯过马路,并对好心劝阻的治安民警吴某进行辱骂、厮打,后该男子被带至西园派出所进行处理。 

案例二:2017年1月19日下午,七里河辖区小西湖义乌商贸城附近,一男子横穿马路时被执勤民警劝阻,其非但不听,反而在马路中间推搡执勤民警,后被民警制服后送到辖区派出所。 

案例三:2017年2月24日下午5时40分许,七里河辖区塑料厂三叉路口,一名女子从路口中间横穿,执勤民警要求对方站住从人行横道上行走,该女子不但不听劝阻而且执意横穿,执勤民警将其挡住并对她进行处罚,该女子称自己钱被小偷偷了,拒不接受处罚,并在马路中间吵闹,后经周边的执勤警力一起教育劝导,此女子从人行横道上过马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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