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通讯员邢琼)昨日,记者获悉,王某在担任某镇政府会计的6年里,挪用公款39.5万元,被七里河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追回的赃款依法发还镇政府。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某担任某镇政府会计期间,受前任镇长张某和时任镇长李某的指使,伙同他人,从上级部门拨付的国家惠农资金、国家专项补贴及镇政府财务账户中多次套取公款共94万余元,形成账外资金。王某在保管上述公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其中的39.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截至2015年11月6日立案前(超过3个月)尚未归还。案发后,赃款39.5万元全部由检察院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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