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事件频繁发生,发案数量逐年上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甚至成为了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针对日益频发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事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眼于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进一步加大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监管,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加强银行卡业务和转账管理,有效防范整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一、个人账户分类管理阻碍多账户作案
公安机关在侦办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不法分子通常以一个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开立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大大超出了个人对账户数量的正常需求。同时,各银行机构反映目前银行系统中存在大量长期闲置不用个人账户。因此《通知》中明确要求,自年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若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客户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Ⅰ类账户是资金进出的“总源头”;Ⅱ类账户与Ⅰ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不能存取现金,以及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Ⅲ类账户与Ⅱ类账户最大的区别是只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由此来看,《通知》细化了个人账户分类管理,限制个人Ⅰ类账户开立,有效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多个账户作案的可能性。
二、延时小时到账阻断资金转移
实时到账为客户提供更快捷的资金转移服务,但是这项服务却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大多数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等向诈骗账户转账。大部分受害人往往在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意识到上当受骗,但是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
针对此种情况,为了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通知》规定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发卡行受理后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小时延时到账给受骗者提供补救的机会,银行机构也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阻止电信诈骗。
这一措施能有效阻截、追回被诈骗资金,基于支付安全性和便捷性二者平衡的考虑,《通知》要求银行和银行卡清算机构进一步积极研究提高自主柜员机转账安全性的技术措施,为下一步适时调整相关政策创造条件。
三、限制非柜面转账保障账户安全
《通知》要求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央行此项规定对大额交易、高频转账作出了一定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账户的安全性。客户在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时,账户每日限额会阻止资金大量且连续转出,将受骗损失降到最低。(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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