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李辉)男子苟某利用租住房屋提供赌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11月16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苟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 5000元。
经查,苟某2014年6月份,利用租用的西固区丁家庄37号院落,雇佣王某、杨某等人使用对讲机联络放哨,使用骰子、碟、碗做赌具,组织蔡某、郭某等20余人,以摇骰子押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6月3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抓获参赌人员20名,查获赌具及赌资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苟某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考虑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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