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款,男子纠结亲属爬上元通大桥声称要跳桥。 兰州晨报首席记者 裴强 摄
兰州晨报讯(特约记者冯忠海 记者宋鹤莉)记者16日从城关公安分局获悉,因纠集亲属爬上元通大桥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长达7个小时,酒泉男子张某及其亲属被城关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和警告的治安处罚。
11月14日上午10时许,张掖路派出所接到兰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处警指令,有5人爬上元通大桥以非法的方式表达诉求。接到指令后,该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有1男4女已爬到了大桥桥架上方,为避免发生意外,民警立即对5名爬桥者进行劝解,并上报请求增援。随后,城关公安分局派员赶到与已到达现场的消防官兵一起不间断地对5名爬桥者进行劝解,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苦苦相劝,5名爬桥者才陆续下到地面。
当天下午5时许,5名爬桥者被民警带到张掖路派出所进行询问,据主要违法人员张某自述,因其与定西市安定区交通征稽所存在经济纠纷,所以采取攀爬元通大桥的极端方式索要款项。
11月15日,城关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主要违法嫌疑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其他4名参与亲属处以警告处罚。
城关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讨要损失或表达诉求应当通过合法正当方式进行,而不得采用极端违法行为,更不能采取聚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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