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明娟实习生涂瑞琴)9月20日上午,兰州新区召开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对《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办法》进行了解读。根据《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如期入驻新区经营,最高可享受政府13万元补贴。
为了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聚集,兰州新区制定了《兰州新区鼓励商户搬迁奖励办法》。《办法》明确提出,兰州新区托管三镇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户,2016年10月31日之前搬入兰州新区已建成的商贸市场并开始装修的,在其投入运营后的一个月内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给予3万元的搬迁奖励资金;2017年1月31日之前开始装修并投入运营一个月内按原经营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明确指出,对已发放奖励资金的商户,经营期限未满一年、自行关闭的将对奖励资金予以收回,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惩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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