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实习生熊雅丽)7月2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截至6月底,全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为民兴办实事任务全面完成。
任务完成后,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达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达到328元;全省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1%、达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达到129元(其中:一类对象246元、二类对象192元、三类对象84元、四类对象58元);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达到年人均3514元,市、县配套资金年人均不低于6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年人均不低于4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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