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4月20日,西固交警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巡逻至西固深沟桥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门口,发现该公司将未销售的商品车摆放于西固东路机动车道上,不仅妨碍交通,而且存在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进行非交通活动,阻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2000元罚款,下发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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