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笃宽 通讯员 刘兴昌)2月28日,省水运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在兰州港码头向市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宣传资料,解释相关条款,介绍甘肃省水运发展情况,标志着甘肃省水运系统对《航道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全面展开。
《航道法》于2014年12月28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航道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航道的法律,它扩大和加大了航道行政执法手段和力度,解决了我国多年来航道建设、监管和维护没有法律支撑的困境,有力推动了全国水路运输航道的依法管理工作,更为当前我国“一带一路”的全局经济发展战略增添了巨大的助推力。
1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召开《航道法》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之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赵彦龙立即安排部署《航道法》宣传贯彻工作,要求充分认识《航道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的深刻内涵和主要内容,全力推进甘肃省水运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省水运管理局随即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全面宣传贯彻《航道法》。即开展一个《航道法》宣传月活动,将3月份定为宣传月,利用宣传材料、标语横幅、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集中进行普法宣传,力争扩大《航道法》影响力,为《航道法》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行一次航道专项整治活动,以贯彻落实《航道法》为契机,强化管理依据,依法惩处各类危害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着力打造畅通高效平安航道;开展一个《航道法》宣传年活动,将今年定为《航道法》宣传年,将《航道法》的宣传贯彻工作与“六五”普法有机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管理职责,为甘肃省水路运输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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