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文艳)3月10日,兰州市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有的涉及消费欺诈,有的涉案金额大,还有的遇到交款容易退款难的问题。兰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如遇到侵权问题,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
统计数据显示,兰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14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建议7965件。受理投诉5088件,其中商品类投诉3129件,服务类投诉1959件。全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5.71万元。
其中,一些典型案例分别为:大小菜单消费欺诈。2014年5月,消费者到七里河区某酒店用餐,餐毕消费者到吧台结账索要结算清单核对,发现有七个菜存在“低价”点菜“高价”结算的情况。消费者点菜时“五花肉炖小土豆”在点菜簿上显示价格是38元,而结算时此菜品价格变为5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万元。
预付费服务交款容易退款难。某消费者投诉称,2014年5月9日在城关区某健身会所办理了瑜伽健身100次服务,只接受了5次服务就因商家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消费者要求退款,商家不予。城关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经执法人员及时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退还卡中余额5320元。
设置最低消费。2014年4月1日、7月17日,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2次接到甘肃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转来举报称:兰州某茶馆分店设置最低消费。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聘请的服务员口头告知消费者,要收包厢费,最低消费不能少于280元。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7月21日立案查处。该案于2014年7月31日结案,对当事人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2014年10月28日,专业分局接到陈先生投诉,称其通过兰州宏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花坛分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纳定金10000元,并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之前中介公司告知消费者的面积不符,故消费者要求退还10000元定金,中介公司不予退还。经执法人员依法调解,被申诉方兰州宏辉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花坛分公司同意退还申诉方陈先生房屋定金5000元,并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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