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房惠玲通讯员 彭维萍)1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1月26日至2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续批捕五案6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受害人达400余名。
据悉,此次涉案的刘某、杨某是在2013年成立某投资管理公司,并分别任公司法人代表、副总经理,明知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却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材料、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书》、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3个月、6个月、12个月)还本利息的形式,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向社会人员2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6000余万元。此外,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均是采用类似手段向社会非法集资几百万到上千万元不等。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的侦查过程中。
检察官提醒,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首先要摒弃贪心和侥幸心理,提高识别能力,依法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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