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朱浩源)甘肃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甘肃省老龄办于1月26日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在养老服务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身故的,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意见》还对保险费用进行了明确规定,对自愿参保的养老服务机构,由省民政厅按照“三统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打包招标,选择1至3家承保机构,确定保险费用标准,并下发具体的工作方案。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机构根据统一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为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责任保险,对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参保费用,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20%给予补助(不参保的不予补助)。
新闻推荐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许晗)1月24日,兰州市民革组织经济总支、七支部等50多名党员,在甘肃颐瑞康老年公寓举行“迎新春关爱老人献爱心”捐赠活动。市...
兰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兰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