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金先生来电询问:我和妻子结婚7年了,孩子已经6岁。一年多前,我们因为两人性格不合而分居生活。现在,妻子提出要离婚,我们的财产不多,除了5万元左右的存款,剩余的就是一套110平方米的房屋。最近,妻子又提出要执意分割我的住房公积金。我想通过兰州晚报新闻热线咨询一下,我婚后和分居期间所得的
本报法律服务律师回复: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从你讲述的情况看,你们虽然分居一年多,但是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给予分割。记者曾梧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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