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11月4日,一起拆迁行政许可案在城关区法院公开审理,身为原告方的24户居民将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告上法庭,认为其核发(2010)第005号拆迁许可证的行为违法,请求法庭撤销该拆迁许可证。庭审现场,除了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外,本案第三人甘肃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也参与诉讼。
居民:核发拆迁许可证不合法
甘肃机电、五金综合物流中心项目由甘肃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2010年5月11日,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向甘肃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达公司”)核发(2010)第005号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拆迁许可证”),允许立达公司对规定范围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拆迁,拆迁范围包括七里河区西津西路219—235号甘肃省百货公司家属院的146户居民。有了这份拆迁许可证,立达公司开始对这146户居民楼实施拆迁。对于拆迁行为,百货公司家属院内的24户居民不认可,在他们看来,立达公司之所以公然拆迁,是因为征收办在核发拆迁许可证时审查不严,错误核发拆迁许可证造成的。于是,24户居民联合将征收办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兰州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核发的(2010)第005号拆迁许可证,同时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1月4日上午10时,该案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24户居民认为:“首先,办理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五大条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而征收办在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条件下,给立达公司办理了(2010)第005号拆迁许可证,这明显违反了《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次,征收办在办理拆迁许可证的过程中,需要查看真实的《安置计划和拆迁方案》文件,但立达公司没有通过这24户居住人的同意,而是用代签的形式制作了虚假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当24户居民发现代签行为后,先后多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征收办反映,但征收办对此置之不理。综上,居民认为,征收办核发拆迁许可证的行为并不合法,法庭应当判令撤销。”
征收办:诉讼超期限法院应驳回
针对拆迁许可证的核发,征收办在庭审中提交8组证据,证明其合法性,征收办的委托律师当庭表示:“拆迁需要通过复杂的行政程序,作为征收办,职责是根据原来的城市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审查证件是否合适、是否具备,如果证件齐备,就可以发放拆迁许可证,其他具体的问题不是征收办所考虑的问题,证件的真伪也不是征收办所能核实的。”
在庭审中,征收办提出诉讼时效问题,认为2010年5月11日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于同日发布了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示。此起诉讼距离以上具体行政行为已经过去4年,早已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征收办请求法庭驳回诉讼请求。
在庭审的最后,征收办委托律师表示愿意协调,妥善处理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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