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瞿学忠)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怎样才能防微杜渐,既管好权又管好钱?红古区纪委推出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廉政双述民主评议、“三资”经营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民主监督加上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4+1”新模式,一方面促进了村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也有效提高了村干部廉洁自律、抵御诱惑的意识。
据红古区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4+1”新模式首先着眼于管好权,用制度约束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一方面,围绕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环节,以决策监督、事务监督、财务监督为重点,着力抓好监管制度建设,对重大决策和热点、难点问题,如集体土地的征用、变卖、出租、出让、宅基地分配、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效杜绝了村书记、主任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区纪委在每年年底组织召开村干部“勤廉双述”民主评议会,邀请乡镇负责人、农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村干部围绕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和本人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述职述廉,由参会代表按照综合情况现场评议打分。通过“廉政双述”民主评议,有效促进了村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管好权的同时,“4+1”模式也在管好钱上下足了功夫,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三资”管理。据介绍,红古区出台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管理、资产租赁以及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对村集体日常开支,按金额大小分别明确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村“两委”不同审批权限。重大开支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同时,由村监督小组每月对村里的各种费用单据进行审核,签名后定期进行公开公示,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有效保证了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干部行为,依据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风险防控的要求,红古区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延伸到村级,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如实填写报告表,连同村级签订的廉政责任书、村级审计报告等重要资料一同归档,扩大了对村级“两委”主要党员干部的监督范围。同时将廉政谈话延伸到村一级,对农村党员干部分别进行任前谈话、纪律约谈等,有效提高了村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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