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一辆轿车对一辆摩托车穷追不舍,在临近红灯十字时,轿车猛撞摩托车致使摩托车上两人死亡,轿车司机因此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该案于昨日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时,轿车司机说:“摩托车上的人偷了我的包!”
2013年10月19日13时许,距离南滨河路西沙大桥红灯十字150米处,一场追逐大战正在上演,一辆江淮轿车正以较快的速度追逐一辆承载两人的摩托车。在追逐中,轿车司机还朝向窗外大声喊着什么。轿车与摩托车的距离越来越近,眼看着就要追上的时候,摩托车突然左转弯,意图逆行甩掉轿车,轿车也不甘示弱,紧追不舍。快速行驶中,轿车突然撞上摩托车尾部,强有力的碰撞瞬间撞飞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的两名男子死亡。
轿车驾驶人魏建斌(化名)被警方拘留,公诉机关随后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但案件在开庭审理时,魏建斌拒绝承认控罪,从他的供述中,事发前后一切被清晰串联。
魏建斌,男,现年33岁。2013年10月19日,魏建斌带着老婆、孩子还有一家人的梦想去买房,中午12时许,孩子要小便,魏建斌就将自己的江淮牌轿车停放在西固区南滨河路距离西沙大桥三公里处,下车陪孩子小解。突然间,魏建斌听见车门响了,他起身一看,一个戴帽子、戴手套的男子站在江淮车的驾驶室旁,而他原本放在副驾驶座位上的包却不翼而飞。
“包里装着买房要用的钱,有15万的存折,现金2800元,还有身份证等重要证件。”魏建斌立即跑步追贼,可是那个拎包男坐上一辆摩托车一溜烟儿开走了,魏建斌立即开车加大马力追逐摩托车。在追逐的路上,魏建斌开窗喊道:“把包还给我,别害我!抓小偷呀!”可是摩托车没有半分停留的意思,直到距离西沙大桥红灯十字150米处,摩托车欲左转逃离,魏建斌紧追不舍,发生了文章开头描述的那一幕。
摩托车上两名男子一个因胸口部遭受巨大钝性外力,致胸腹腔内多脏器损伤致大失血死亡;另一个则因遭受外力后造成闭合性颅脑损伤而亡。2013年11月27日,魏建斌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案件于昨日在兰州中院公开审理时,公诉机关认为,魏建斌无视国法,驾驶车辆故意伤害他人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此控罪魏建斌并不认可,他陈述自己与两名死者素不相识,如若不是因为偷包行为在先,自己也不可能穷追不舍,自己也曾喊话“把包还给我”,但对方根本无动于衷。因此,魏建斌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没有“故意”一说。当法官询问:“为什么肯定驾驶摩托车的人就是偷包人时,”魏建斌肯定地回答:“我看到了那个拎包人的脸,而且确定此人所穿夹克、裤子的颜色和那个拎包人是一样的。”
法官宣布此案择日宣判,但针对这起案件,无疑让旁听者感叹惋惜。魏建斌多次强调:“我只是想要回我的包,我没想着撞他。”可是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在案发现场,交警未勘测出轿车有刹车的痕迹。”两名死者的家属向被告人魏建斌提起民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赡养费等等名目计算下来需要上百万元,魏建斌说:“我会尽我最大的努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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