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王晓刚)为规范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经省公安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决定对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使用统一的外观制式,于11月20日下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统一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的通知》。
通知规定,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外观制式采用白底,车身两侧喷涂蓝裙和专用车徽、编号、汉字“城管执法”等要素构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车辆严禁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临近强制报废年限两年和未注册登记的车辆不得涂装外观制式。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统一外观制式,于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执法车辆的外观制式涂装,并到各市州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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