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闭会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新修订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决定予以批准,并由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详见昨日晚报A06版)。
天气冷了,暖气热不热先不说,供暖话题却绝对会提前热起来。每年都是一样,今年也不例外。早在10月份,供暖涨价听证会已然热透了兰州的大街小巷以及手机电脑的电子屏,在各种声音的喧嚣之中,供暖价格再一次上涨,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月·平方米,调整幅度为19.00%。
不管是成本倒挂,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价格已然涨了,市民唯有盼望供暖的质量可以有保证。那新供暖条例是不是很值得兰州市民期待呢?
供暖质量和供暖价格,这是供暖话题中的两大焦点,具体表现也无非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居民们抱怨费用太高却暖气不热,另一方面是供热部门自诉成本太高费用难收。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互为因果,错综交织,很难理得清楚,也着实不好解决。根据往年的相关报道来看,暖气不热的大多是老旧楼房,具体原因大多是管网老化所造成的,而费用难收的也多是这些楼房,一是因为温度不达标,居民不愿意缴,二是老旧楼房住户中贫困人口的比例较高。
那么新通过的供热条例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内容。一是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次缴纳。这样就相对减轻了困难群众的缴费压力,二是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供热单位要向用户退还当日采暖费。这条规定有力保证了供暖和收费的公平性原则,可以有效减少很多供热纠纷。但在笔者来看,更为重要的是:入户管网及共用供热设施更新改造费用,由政府承担。
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历史遗留下来的入户管网及共用供热设施大多陈旧不堪,直接影响供暖质量,而因为管网的产权、维护责任不明确,维护和改造费用无人承担。现在,新《条例》明确规定这部分费用由政府承担,也就意味着老旧楼院、三不管楼院的供热基础建设有了着落。只要设备设施能得以更新改造,很多矛盾自然就能很快得以消解,供暖质量也必会长期得到保证。
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供暖直接关系民生,其中的很多矛盾不能交由市场机制去解决。保障广大百姓在寒冬不受冻,是政府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新供暖条例的出台,非常明显地突出和强调了这一点。而新条例最大的看点也在于有效扩充了供暖体系中的社会公益性成分,并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投入——这是寒冬中最暖人心的话题和行动。蔡宁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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