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小燕
关键词:共有道路 车辆停放
鑫报讯“小区内的部分车辆大都停放在公共道路上,影响通行不说,关键是堵住了自行车道,让我们这些骑自行车的人极为不便……”4月22日,家住安宁某小区的周小波表示,虽然将此事多次反映给物业,但并未得到解决。
周小波说,自己是个单车爱好着,每逢周六周天甚至上下班都会骑单车出行,事实上,小区的建设也很人性化,不仅设置了停车场,而且在小区内的每个单元门口都设置了专供自行车上下的坡行便道,但这些坡道通常情况下都被停放的机动车围堵,进单元门时,不得不抬起车子。
对此,兰州市物业协会表示:根据新颁布的物业管理规定,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道路或者其他相关场地停放车辆,应当接受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和指挥,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化用地,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实行人车分流的小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次,凡按规划建设的车位、车库,其归属由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出售时,应当优先出租、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满足业主现有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更多关注请点击大西北网安宁频道:http://www.dxbei.com/n/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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