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金振华
关键词:13种交通违法奖励千元
鑫报讯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根据总队2013年全省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结合甘肃省实际,甘肃省目前设定有奖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13项。据悉,有奖举报采取属地管辖原则,即公民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并附有
效身份证复印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各支队将建立举报人保密档案管理制度,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一律由支队政工、纪检部门保存。
据了解,甘肃省目前对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定6个等次(即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的奖励标准。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和邮编,对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依法进行处罚的,并按照对应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公民凡发现有甘肃省目前设定的13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均可通过拨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报警平台、公布的举报电话和通过网络手机平台举报以及书面信件举报等方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这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1、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或驾驶证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3、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4、驾驶拼装或报
废车辆;5、挪用、转借或套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6、驾车逆向行驶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行驶;8、驾驶走私、被盗抢车辆;9、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0、非法改装校车;11、校车超员不足20%、超员20%以上;12、驾驶货车或超过报废标准的校车接送幼儿园学生;13、饮酒、醉酒后驾驶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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