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和退休职工应当缴纳的绿化费,由其所在单位集中统一向县区绿化办缴纳;
(二)个体工商业户和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城镇公民应当缴纳的绿化费,由县区绿化办分别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收缴;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员应当缴纳的绿化费,有就业单位的由其单位集中统一缴纳,无就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
(四)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应当收缴的绿化费,由市绿化办委托开发区管委会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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