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昨论证控烟条例(修改稿)
公共场所违法抽烟
谁来监管还未确定
◇记者 童微
关键词:控烟 论证
鑫报讯 昨日,兰州市人大法工委组织召开《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论证会,为法案的进一步修改提供更多民意依据。据悉,在汇集各方意见后,修改稿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并于5月前报省人大批准后正式出台实施。
当日论证会,关于禁烟场所发现有人吸烟,到底该由谁来监管,谁来执法成为焦点。从目前的草案修改稿来看,仅是原则通过,具体内容还需要进一步修改调整。到底是哪个部门来执法,仍在讨论研究当中。参会代表表示,吸烟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的公共场所不是单一场所,可能涉及的部门也很多,控烟工作相对复杂,执法有很大难度。比如在医院抽烟、火车上抽烟,具体该如何执法,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公共场所违法抽烟,到底由谁来罚款,还没有确定。
此外,草案修改稿规定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但公众会认同这样的处罚方式吗?如果被罚者拒罚,又该如何处置、谁来处置呢?执行时间怎么掌握,需不需要给一个过渡期?再比如草案规定出租车司机抽烟,乘客可拒付车费,问题是乘客如何进行取证呢?另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为公众和消费者提供无烟环境,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应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和投诉。因不听制止而被劝其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消费的费用;已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不得拒绝付费。”这也成为草案修改稿的一个核心条款,然而讨论中,一位网吧经营者说:“客人是上帝,谁愿意因为一支烟的事得罪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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