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现场
◇记者 耿睿
关键词:知法诈骗受审
鑫报讯 因生意失败,本应有个美好前途的冯某竟然病急乱投医,找高利贷借钱还债,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为了填补高利贷的“无底洞”他便自己以“汽车租赁行老板身份”,骗租45辆轿车后抵押套现。1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还高利贷不能成为合同诈骗的借口为由,判处被告人冯某犯合同诈骗罪,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而另外5名被告人接手冯某抵押的车辆,被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的不等刑期。
被告人冯某出生于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良好的家庭环境令他自小过着令旁人羡慕的生活。高考那年,冯某考
入某大学法律系,在外人眼中,他的成长过程永远都那么令人骄傲。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他竟然从2009年3月开始,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先后骗租北京现代,别克凯越,捷达,福克斯等小型车辆共计45辆,价值353万余元。
法律专业毕业,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原来,大学毕业后的冯某一心独自创业。2008年10月,他凭借手中拥有四辆闲置轿车的资本,开办了一家汽车租赁分公司,自此当上了小老板。刚开始的一年,公司生意还算顺利,他因租车赚了点钱,但好景不长,2009年初,由于顾客拖欠6万元租车款未付,公司的资金周转逐渐紧张起来,为了盘活资金,2009年3月,冯某向他人张口借钱4万元。同时答应偿还利息为“月息十分息”。首次取款时,对方扣除利息实际支付给冯某3万6千元。
这笔“及时款”虽缓解了一时的资金紧张,但很快又到了冯某需要还钱的日子,手头的拮据令他力不从心,于是,他首次来到位于盘旋路的广袤汽车租赁行,以个人名义租用轿车一辆,以3万元价钱抵押给“主”,但“月息十分”的高利贷偿还起来并不容易,冯某所欠的钱款成倍增长,债主自然不愿意提供无抵押贷款,于是,在债主的胁迫下,冯某只能接连租车,将车抵押给对方还债。当法官问道为何不选择报警时,冯某声称“他们对我实施威胁,如若不顺从他们的意思,将会对我家人不利。”庭审中,冯某称自己之所以诈骗,是为了偿还最初欠下的4万元借款,虽然自己抵押了价值三百万元的汽车,但从中获益却寥寥无几,每次租来车辆转手抵押时,债主偶尔会带人直接把车开走,抵押的车款还未过手就没了,都是扣除利息后再返还回一小部分。除此之外,自己平日的生意进项,大部分要支付租车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所辩称骗车是为了还债属事实,但冯某还高利贷的行为不应成为其诈骗的借口,所以应为诈骗行为负全部责任,只不过考虑冯某犯罪的起因,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减轻处罚。而另外5名从冯某手中接手抵押车辆的被告人则触犯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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