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近期兰州市出租汽车高峰时段拒载现象严重的问题,1月26日,市城运处召开专项治理出租汽车拒载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治理出租汽车拒载行动。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加大处罚力度,其中,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拒载行为者,吊销其从业资格。
高峰时段拒载现象严重
近期,兰州市出租汽车高峰时段拒载现象严重,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市城运处工作人员对此也进行了明察暗访。“我们在东方红广场进行的一次半个小时的暗访中,就发现了20次拒载。”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说,近期,出租汽车高峰期拒载现象日益严重,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强烈反感。
据介绍,有些市民维权意识不高,对高峰期拒载习以为常,上车前先问“我到某某地方,你走不走。”出租车司机则以“加气、交车”等理由挑客,拉近不拉远。
拒载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说,出租汽车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出租汽车拒载行为,不仅影响到群众出行,而且破坏了经营秩序,也影响到城市文明形象。
为切实纠正出租汽车拒载行为,从即日起至2月10日,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路检路查、明察暗访等各种方式,切实加大对出租汽车拒载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专项治理出租行业拒载行为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力争群众“打车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乘客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加大拒载行为处罚力度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要加大拒载行为处罚力度。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拒载出租汽车驾驶员。
对第一次拒载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停止营运3天,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的职业道德培训班;出现两次拒载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停止营运7天;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拒载行为者,吊销其从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从事出租汽车业服务。
此外,对拒载驾驶员,行业管理部门要在《从业资格证》和《营运证》上进行记载。同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处罚,将纳入出租汽车公司的考核范畴,车辆拒载及违章率超过一定比率者,由行业管理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企业负责人要在行业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属品牌企业者,将取消其品牌企业资格。
禁止使用“暂停营运”
据市城运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0年1月15日起,兰州市所有正常营运车辆一律禁止使用“暂停营运”,同时启动出租车司机管理联动机制,凡服务质量差或被出租公司开除的出租车驾驶员,将终身不再被其他任何出租公司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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