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兰州市西固区河口乡石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公社,利用手中的权利,侵占公款10万元。该案经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被告人张公社犯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检察院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提起抗诉,同时被告人张公社也以自己无罪提起了上诉。12月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张公社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51岁的被告人张公社,2007年10月24日,代表石圈村村委会与中油管道一公司兰银管道项目部(以下简称兰银项目部)签订协议,由兰银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石圈村村委会补偿款25万元。张公社回到石圈村后,将其中一份18万元的协议交给村文书,将7万元的协议私藏,并将所收10万元现金占为己有。案发后追回赃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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