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在市政府与市总工会举行的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市总工会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提高市级劳动模范低收入补助金标准,使其达到与省级劳动模范低收入补助标准相当的水平,以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所作贡献的肯定,改善困难劳动模范的生活条件。
据介绍,目前,兰州市劳动模范低收入补助金标准为兰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约为810元,与全国、省级劳动模范低收入补助标准以及兰州市城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都有较大差距。2009年,甘肃省劳动模范的低收入补助标准为月1300元,全国劳动模范的低收入补助标准为月2500元,2008年兰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2176元。相比之下,市劳模的低收入补助金标准明显偏低。为此,市总工会建议市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兰州市劳动模范低收入补助标准。
另外,目前兰州市仍有许多劳动模范由于单位困难等原因,住房条件较差。市总工会还建议市政府通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解决各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无房或住房困难的问题,并要求各单位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时应优先解决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无房或住房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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