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家的暖气怎么不热?”“供暖费应该下调,按月收更合理。”“怎么有了失业证,不能减收暖气费?”11月3日,记者从省消协了解到,自兰州市今冬供暖开始以来,供暖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服务质量差和部分收费是否合理等方面。
家住火车站的吴先生投诉说,自家所在的小区实行的是分户供暖,考虑到无人居住,便决定今冬不采暖。可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除了根据兰州市供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他要缴纳10%的过热费外,关闭供暖阀门还得另交180元的“关阀费”。如果明年要取暖,他还得再交180的“开阀费”及其他一些费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吴先生反映的这个问题并不少见。一些消费者对开关阀门的收费都表示质疑,认为不尽合理。
家住七里河土门墩的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领了失业证,向供热站申请按规定享受优惠,但多次联系供热站都没有解决。
“每年供暖开始前,都是消费者集中投诉供热问题的高峰期。”昨日,省消协投诉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往年及近期投诉来看,无采暖设施还收费、供暖质量不达标、出现问题推诿、维修不及时、物业费与采暖费捆绑等五大问题仍旧是引发供暖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在供暖费纠纷案的诉讼过程中,关于供暖的质量和标准问题,采暖人举证难,特别是供暖期结束后,消费者举证更为困难;供暖过程中,许多问题需要法律予以确认,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处理此类纠纷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法规可以适用;“停热催费”缺乏合理性,在供暖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供暖单位通过停热的方式催交取暖费的情况;只有个别消费者不交取暖费,供热公司往往采取“株连”的方式,拒绝给全楼住户供暖;而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等多个问题也是引发供暖投诉增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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