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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回收谁在牟利?本报记者暗访揭开“高价收药”黑幕

来源:兰州晚报 2009-10-22 20:57   https://www.yybnet.net/

兰州药贩子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在公共场所到处张贴高价收药的小广告,专门收购一些药店过期和即将过期的药品以及患者公费医疗买来的药,成了名副其实的“废品收购人员”。他们将这些没有出处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药品变卖到一些偏远山区和黑诊所,从中赚取差价。正因为他们有稳定进药渠道和销售市场,近几年来,药贩子们互相勾结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收销“经济链”。连日来,记者通过暗访,揭开了他们高价收药的黑幕。

地下药贩子日益猖獗

在各大医院的厕所、公交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经常可以看到写着“最高价收药”的小广告,人们都已习以为常。在通往各大医院的路上,尽管城管已经无数次地将这些野广告涂抹铲除掉,但是还能看到高价收药小广告的痕迹。而这些人为了避免城管将野广告铲除掉,便将高价收药的小广告贴在了公交车站牌的顶端处,为了引起更多路人注意,他们除了在电线杆、墙壁上张贴广告外,还在人行道上密集地贴上收药广告。

记者在兰大二院的厕所内看到,高价收药的广告贴得满墙都是。一位保洁员说:“经常有一些人拎着包在医院里转悠,这些人既不看病,也不是陪病人,而是专门向一些公费医疗患者买药。甚至有人挨个病房询问病人是否有药品出售。”

在取药处,记者采访了一位用医保卡取药的老太太,她说:“在医院开药,然后低价卖给药贩子,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

主要目标瞄准医保卡

根据回收药品小广告提供的电话,10月17日,记者与其中一位药贩子取得了联系,接电话的是一位操东北口音的男子。

记者:“你收药吗?”

药贩子:“收,你有什么药啊?”

记者:“什么药值钱?”

药贩子:“最好是进口药、降压药,像雅思达、拜糖平、丹参滴丸。”

记者:“我有丹参滴丸,你收多少钱呢?”

药贩子:“10块,你有多少,多了价格可以更高点。”

18日下午,记者以卖药为由在西站黄金大厦附近约见了药贩子。记者把带来的药拿给药贩子看了看,他很不高兴地说:“就这些药啊,都不值钱。”记者谎称:“我还有很多西药和针剂,不知道你要不要?”该男子一听记者还有很多贵重药品,似乎有了信心,并说出了具体的价格:生产日期是2008年年底或者是2009年的,距过期在8个月左右的,按售价的50%到60%收购;距过期5个月以内的,按售价的30%收购;过期药品和拆封药一般都是按数量多少象征性给钱。但对于市场上热销的药品,例如治疗心脏病、糖尿病的药品,如果没过期,最高可以按售价的70%收购,过期的每盒也能卖三四元钱。该药贩子介绍完之后,声称还有急事,然后乘摩的匆匆离开了。

记者随后又跟其他药贩子取得联系,他们大多提醒记者,用医保卡兑换现金最划算,特别是治疗慢性病的药品价格最高。

非法回收形成产业链

经多方调查,记者发现,这种所谓的“高价收药”者在兰州市区已经“活跃”了三四年之久,并且已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收销产业链,目前,在兰州有一大批专门从事这种生意的药贩子,其中“高价收药”已形成团伙。有些医药销售代表或者保健品公司也暗中组织员工收购药品,他们收购这些药之后,再倒卖到较偏远的山区或一些黑诊所,从中赚取差价。

某医药连锁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从事医药行业已经多年,经常遇到有药贩子上门收购过期药,均被他们拒绝。但据他了解,这伙药贩子收药渠道主要有3种:主要是“物色”一些手中有公费医保卡的人,鼓动他们去定点医院或药店用医保卡买药,然后在药贩子手中兑换成现金;其次是从市民手中收购没有吃完的药品,或者是从一些厂家医药代表手中收购部分外包装损坏和滞销的药品。

为了逃避打击,这些药贩子一般都行踪诡秘,并且有严格的“行规”,他们从来不告诉外人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他们往往隐藏在居民楼内。他们从来不积压药品,收购回来的药品达到一定数量后,通过铁路托运等方式运往外地。而幕后老板一般都是在外地遥控指挥这些药贩子进行收药活动。药贩子的收入完全来自收购到的药的抽成。据了解,这些药贩子非法收入极高,有些做得好的每月赚四五千元,一些药贩子头目每月获得的非法收入可达上万元。

惩处药贩子力度不足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药贩子私自贩卖药品,首先是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其次就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药品的国药准字(GMP认证)和批号(生产日期)是药品质量的两个关键指标,同时药品的储存和运输都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失效过期药品对人体健康存在着极大隐患。正规的医院、医药批发公司一般都有专门的质检部门对药品质量进行多次抽查,以保证药品安全。而药贩子高价回收的药根本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国家法律在惩处药贩子时,又显得力度不足。而药贩子所从事的收药活动的隐蔽性、分散性和流动性特点更是给查处行动增添了许多障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对“高价收药”展开铲除行动,但收效甚微。药监部门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大这方面的打击力度。

新闻链接

“药品回收”触犯法律

药品是国家进行特殊管理的一种商品,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除中药材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因此,收药者这种“倒卖”药品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药品的存储条件和销售有一套完整而严格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而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也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制造和销售假药危害人民健康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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