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近日,为治理烟花爆竹扰民问题,皋兰县专门出台了《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限时限地。
皋兰县石洞镇梨花路以西、包兰铁路以东、金城路以北、东兴路以南,忠和镇国道109线忠和段,九合镇天斧砂宫保护区,兰州西出口九合段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0米区域,车站、公共停车场、广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周围100米区域,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周围100米区域,山林、公园、绿地、苗圃、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00米区域, 东西两山绿化区范围内都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皋兰县还对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作了限制,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时30分至12点,13时至18时,22时至次日6时30分(节假日除外,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十六日除外)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在县城主要街道燃放烟花爆竹后,按照“谁燃放、谁清理”的原则,由燃放者和组织者及时清理、保持清洁。对于清理不及时、影响县城容貌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予以处罚。对燃放烟花爆竹不遵守相关规定、噪声扰民者,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扰乱工作、教学等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至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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