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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警方连续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来源:鑫报 2016-03-24 00:36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  金振华  特约记者  冯忠海

鑫报讯  城关公安分局张掖路、广武门两派出所日前根据市局指挥中心指令和群众举报,先后查处两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依照相关规定对3名当事人进行了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

3月18日11时许,城关公安分局张掖路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位于城关区通渭路的通渭路小学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了解系一家开业的餐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此,民警将餐厅负责人康某传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通过调查民警得知康某(男,27岁,本市七里河区人)因餐厅开业燃放鞭炮一盘,持续时间约5分钟左右,根据《兰州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康某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责令康某恢复现场环境卫生。康某对处罚表示接受并道歉。

3月19日14时许,广武门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城关区秦安路的一家酒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该所民警当即赶到现场,将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李某、酒店负责人张某及其他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并根据《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500元罚款,随后于20日上午将  给李某出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杨某(女,45岁,皋兰县人)抓获。

经询问,该杨供述了给李某非法销售3件烟花和3挂鞭炮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经报请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批准对杨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其实辖区的所有单位都知道禁放的要求,民警也多次去辖区单位检查并签订责任书,然而,有些人就是不把禁令当回事,认为放炮是小事一桩,传统习俗,可以忽略。殊不知改善和保护环境需要大家从一点一滴做起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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