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斧沙宫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下发
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权
对破坏行为进行制止
◇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为加强对省级地质公园--天斧沙宫地质公园(以下简称“天斧沙宫”)的科学规范管理,兰州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天斧沙宫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依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天斧沙宫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天斧沙宫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安宁堡街道与皋兰县九合镇交界区域,总规划面积26.59平方公里,其中纳入省级地质公园保护区范围为东经103°37′11″-103°43′59″,北纬36°06′55″-36°11′45″,面积约11.78平方公里的区域。天斧沙宫内的地质遗迹和地貌景观属国家所有,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天斧沙宫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自然环境和地质遗迹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检举。
依据《办法》,天斧沙宫范围内的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科学价值的典型地层、剖面、地质构造;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丹霞地貌地质景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等都应当予以保护。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天斧沙宫内从事下列活动:在天斧沙宫内及可能对天斧沙宫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葬坟、倾倒垃圾渣土以及其他对其有损害的活动;对天斧沙宫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不服从天斧沙宫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机构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
同时,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天斧沙宫内从事下列活动: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在其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等;在其范围内从事科研、教学及旅游动。在天斧沙宫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活动业务档案,定期向天斧沙宫管委会如实提交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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