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4月2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华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华龙公司”)、甘肃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以下称“千佛山陵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为君上诉案在甘肃省高院依法开庭审理。2014年10月28日,兰州中院以虚假出资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周为君有期徒刑15年,罚金95万元。宣判后,周为君不服提出上诉。在当日省高院审理时,周为君提出兰州中院一审以其犯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罪论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庭审中,法庭就部分细节作了重点询问。该案未当庭宣判。
案发: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2057.5万元
2009年4月,甘肃千佛山陵园有限公司在申请将原有100万元注册资金增加为4000万元的过程中,周为君在并未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的情况下,将原甘肃省华龙农业开发总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皋兰县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使用权作价2700万元,用于投入千佛山陵园公司进行增资,紧接着又从李某、冉某的账户转入华龙公司1200万元。用以上钱款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取得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的公司登记。但仅仅过了半个多月,2009年4月29日,千佛山陵园公司账户以还款方式转出1200万元归还李某、冉某。法院查明,周为君以虚增资本的千佛山陵园公司的名义,在千佛山陵园经营过程中因资本不足造成其他合约相对人债权人巨大经济损失。
周为君在筹建皋兰县千佛山殡仪馆期间,在千佛山陵园公司、华龙公司资金欠缺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虚构3000万元项目贷款可到账的事实,先后欺骗为该千佛山殡仪馆项目供应毛砂的罗某,承包土方工程的蒲某,以及承包千佛山殡仪馆办公楼工程的兰州市第一建筑公司路政公司,还有专门定做墓碑的福建泉州三星石材工艺公司和河北省曲阳县彩石雕刻公司3家单位和2位个人与自己签订施工合同、供货合同后,周为君以不支付合同款或支付小额款项的手段,诈骗财物共计219.89万元,造成损失391.235万元。
2006年5月9日,周为君以华龙公司的名义,以广告的形式,声称“可出租土地给投资人,30亩起租,三年租金3万元,租期三年,承租人可以自行经营。更可将土地交由天津分公司管理,分公司将会固定回报给投资人9%的红利,按月支付,投资到期一次性返还投资人全部租金”为宣传内容,在这种固定收益高额回报的诱惑下,154名受害者与华龙公司签订土地出租合同、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后进行投资。2006年5月至2009年期间,华龙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投资款2057.5万元,至今仅偿还本金78.94万元,尚欠本金1533.089万元。
一审:检方公诉的三罪成立
兰州中院另查明,案发后侦查机关将周为君名下华龙公司和千佛山陵园公司在皋兰忠和镇忠和村的408亩土地依法予以查封。
经过审理,兰州中院综合全案证据后认为,周为君违反公司法规定,采取虚增注册资金的手段虚假出资,造成合约相对人、债权人巨大经济损失,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掩饰隐瞒自己公司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受害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周为君又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2057.5万元,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针对公诉机关指控周为君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因指控证据不足,不能认定。遂以虚假出资罪判处周为君有期徒刑2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5万元。同时,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赃款及其它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上诉:一审中三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日省高院的审理中,法庭就周为君认为自己犯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相关细节做了询问。
“关于供应毛砂的罗某,承包土方工程的蒲某,以及兰州市第一建筑公司路政公司、福建泉州三星石材工艺公司等3家单位和2位个人有的款项没有支付的情况,主要是他们没有按照与我签订的施工合同、供货合同执行。”就诈骗财物一项,周为君辩称。法庭上,公诉人还就周为君与对方签订的有关合同事项与不支付合同款或支付小额款项的实施手段进行了举证。谈到一些具体细节时,周为君称,自己不知情。
庭审中,法官询问华龙公司与千佛山陵园公司是否有财务账目时,周为君称,自己是有账目的,由于公司成立不久会计、出纳由一人担任。之后单位搬家,账本丢失了。当法官问起报案没有,周为君称,自己当时没有记起报案一事。
同时,周为君及其辩护律师提出,虚假出资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经济秩序和政府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管理,其立法愿意是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转,保证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鉴于此,根据2014年3月1日新修改的《公司法》和《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注册资本的限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的规定。行政法规定“法不溯及过往”,华龙公司与千佛山陵园公司实体没有吊销或者注销,仍使用新《公司法》和《甘肃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因此周不构成犯罪。
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辩护律师认为,涉案的154户土地联产经营承包者中,已经有部分人通过民事诉讼将周为君起诉至法院,并经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不得再进行刑事审判。
新闻推荐
受伤的王女士。本报首席记者 张鹏翔 摄 本报讯(首席记者张鹏翔)6月14日凌晨,皋兰居民王女士下夜班途经县城中心路时,掉进马路中间的窨井内受伤。王女士希望施工人员能在施工时设...
皋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皋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