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学江) 近日,本报接到反映称,2月27日晚,皋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魏某随副局长等11人前往兰州赴宴,当晚醉酒归来的魏某被安排到该局5楼的办公室休息,因无人照看,半夜坠楼身亡。
3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皋兰县采访此事。据知情者介绍,魏某今年29岁,皋兰县什川镇人。2月27日下午5时许,魏某和食药监局一名姓杨的副局长及稽查局副局长等11人乘坐单位车前往兰州,为次日在兰州举办婚礼的同事庆贺。当晚10时许回到皋兰,杨副局长半路回了家,其余的人把醉酒不醒人事的魏某送到了单位5楼的办公室,将其放置在沙发上休息。由于无人陪护,魏某半夜呕吐时,从窗户坠落身亡。
魏某家属认为,魏某若不能回家,应该安排其住宾馆,办公室是不允许安排住宿的,不在此办公的人更不允许在办公室留宿,将魏某安排到办公室住宿,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另外,办公室的窗户上不设防护栏,窗沿不足90厘米,也是魏某坠楼的间接原因。魏某的家属说,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公车私用到兰州赴宴,导致魏某酒后身亡,对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也不予理睬。
3月24日上午,局长田润泽就此事表示,他们已与家属达成协议,正在筹钱进行经济赔偿。目前,组织部门也在对此事进行处理。记者从田润泽处证实,魏某死亡的原因是醉酒后在呕吐时,因神志不清,误把窗户当做门槛坠楼身亡。当晚陪同喝酒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为死者家属赔偿30多万元。
(报料人:魏先生 奖励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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