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记者8月15日获悉,近日,皋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一审判决解除新泰物业与新泰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协议;新泰物业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新泰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资料等,新泰物业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
2008年,由甘肃省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新泰花园小区竣工。与此同时,被新泰房产选定的新泰物业也开始正常运行。但之后的种种迹象表明,新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并不融洽。有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搭车收费”,也有业主对所提供服务表示不满,并因此而拒交物业费后,新泰物业于2013年9月23日,向业主发布一则通告,“因部分业主不按时交纳物业费……根据目前情况,公司决定暂停服务工作。”
此消息一经张贴,立即在业主间掀起轩然大波。至此,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升级,486户业主决定集体推选业主委员会,代表自己行使业主权利。
11月7日,新泰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该委员会向皋兰县石洞镇城南社区居委会及皋兰县房管局申请并报备。经批准后,2014年1月30日,新泰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入户征询意见,入户265户,占总户数的54.5%,其中67.1%的业主同意解除与新泰物业的服务协议。
2014年1月31日,一份署名“新泰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出现在了小区公告栏,同时也被送达新泰物业。决定中表明,“从2014年2月1日起,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另行招聘新的物业公司。”
当新泰物业以种种理由拒绝移交时,新泰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解除新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并移交所属物业的管理、财物、设施等。
皋兰县法院一审后认为,新泰物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因收费问题与部分业主发生矛盾,并在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问题上处理不当,使得矛盾更加激化。新泰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选举产生,并经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其合法有效。另外,新泰花园小区中有绝大数业主同意解除合同,因此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在程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且庭审中新泰物业也同意解除该协议。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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