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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家属将老人抬到副局长办公室本报首席记者裴强摄一

来源:兰州晨报 2014-05-13 12:22   https://www.yybnet.net/

伤者家属将老人抬到副局长办公室。本报首席记者 裴强 摄

一个月前发生的一起车祸打破了两个家庭的安宁,一个家庭的子女为维护伤者的利益抬着伤未痊愈的老人“进驻”七里河发改局讨要说法,另一个家庭在承受了4.8万元的各项费用后仍被无休止的“索赔”逼得心神不宁,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

记者目击:子女将受伤母亲抬进七里河发改局

5月12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七里河区发改局会议室看到,七八名病人家属正和肇事司机王女士的相关领导协调解决此事,家属们要求局领导出面找到王女士协商后期医疗费用一事。

七里河区发改局仲局长表示,王女士有事不在单位。而且车祸事发当天为周末,王女士的行为属私人私车私事,是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并表示会积极协调王女士合理解决此事。仲局长表示,伤者家属这样抬着老人来单位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也希望伤者家属不要以这种过激的行为处理问题。

而与此同时,一位满脸病容的老人躺在发改局副局长办公室内的一张单人床上表情痛苦。副局长办公室也已被情绪激动的家属占据。老人儿子哭着诉说着家中的不幸。

伤者家属:发改局工作人员肇事后逃避责任

伤者李女士的儿子郭先生告诉记者,4月12日正好是周末,他母亲李女士在皋兰县什川镇梨花园便道上准备去看梨花时,被身后驶来的一辆号牌为甘A·GK205的高尔夫小轿车撞倒,事发后,家人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紧急送往了甘肃省人民医院救治。

据郭先生介绍,事发后,由于老人病情严重,肇事司机王女士在医院交付了2.8万元押金和6000元现金,之后十几天便不见踪影,后来他们多方打听得知王女士为七里河区发改局医改办公室主任。随后,家属多次来到王女士单位,王女士才到医院看望受伤老人,并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答应每周看望一次伤者,且积极配合处理后续事宜,但十天之后,他们却联系不到王女士了。“由于我们子女都有自己的工作,近一个月,根本无暇照顾在医院的老人。”郭先生告诉记者,家里还有一个80岁的老父亲需要照顾,现在母亲病情比较严重,王女士支付的护理费已经用尽,治疗也就停止了,而且给肇事司机王女士打电话对方一直不接,即使打通了,对方听见郭先生的声音后就挂断电话。无奈之下,为了后续的医疗费用,也为了让老人得到及时治疗,遂抬着老人来到七里河区发改局维权,希望相关领导能够找到当事人王女士,并让当事人积极配合病人家属协调解决问题。

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忽视行车安全负全责

据肇事司机王女士讲,4月12日下午2时许,她驾驶车牌号为甘A·GK205的私家车前往皋兰县什川镇游玩,在驾驶车辆经过一老人身边时,倒车镜将路边的老人挂倒,老人倒在路边的农田里,随后皋兰县交警大队认定肇事司机王女士负全责。

就此,记者见到了交警支队皋兰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一栏明确写着:驾驶人王女士忽视行车安全,在无信号灯的道路上行驶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认定驾驶人王女士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李女士无责任。就此,王女士表示,既然交警已认定事故责任在她,她也愿意全力以赴承担事故责任。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及时拨打了120电话把老人送往了省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经过一番检查后,医院诊断老人膝盖骨髌骨骨折,随后在医生的建议下住院治疗,当时也交付了6000元的医疗押金,随后,断断续续伤者家属多次向她索要医疗费用,自车祸发生后她先后支付了各项费用48275元。其中,交警大队事故保证金1万元;4月12日交住院押金6000元、救护车费用300元、支付各类检查费用968元;4月16日续交住院押金2000元;4月16日给老人儿子郭某现金1000元;4月22日支付住院押金500元;4月23日支付当事人护理费5000元、住院押金20000元;4月28日安装支架费1680元;其它购买轮椅等费用约800元等。

肇事司机:自己全力承担责任对方仍“漫天要价”

据王女士介绍,自4月12日车祸发生后,她及家人也在全力承担着应该承担的责任,但是对方老人子女无休无止的“漫天要价”让她无法承受。

据王女士介绍,在治疗期间对方家属不断提出各种要求,4月23日王女士和家人共4人去医院看望了当事人,并和当事人家属听取了主治医生就当事人治疗的情况介绍、病情说明,主治医生当时介绍说当事人再有两三天就可以出院了(有录音),但出乎意料的是当事人家属要求王女士给医院再交付押金5万元,并限制了王女士的人身自由,不让王女士离开医院,将王女士从上午10时30分扣留到了下午5时许,在这期间,王女士向渭源路派出所报警两次,民警赶来进行了协调处理。最后,王女士只得东借西凑了2.5万元人民币,5000元给了当事人家属,给医院支付了住院押金2万元。

据王女士介绍,4月26日,当事人儿子打电话又要求给当事人买治疗器具,4月28日,王女士给当事人家属现金1680元,用于支付当事人下肢固定矫形器的购买费用。5月2日晚10时,王女士又接到当事人儿子的电话,说给当事人的护工费5000元已用完,让王女士再支付一年的护工费6万元,并要求王女士第二天去医院解决和看望当事人,王女士在电话里表示家里有事过两天再去,当事人的儿子不同意并扬言说如果王女士第二天不去医院就去她的单位闹事。

5月4日早上,王女士在家人的陪同下去单位上班,结果当事人的儿子和女儿来单位找她要钱。因为害怕再次发生限制人身自由的事件,王女士选择了回避,由大舅和当事人的家属进行了交涉,对方再次提出要一年的看护费6万元,如果不同意就抬着当事人到王女士家中或工作单位闹事。

随后,就出现了家属抬着伤母进入王女士单位的一幕。

据王女士的表哥靳先生提供的医院账单显示,伤者李女士的医疗费并没有用完,他在5月12日上午去医院查看费用时,发现自己所交医疗费用还剩1.5万元左右。王女士认为,对方已严重干扰到了她本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人身安全。

律师建议:双方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依法解决

随后,记者采访了甘肃诚信律师事务所潘从金律师,他表示首先受害人家属这种抬伤者去单位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触犯了国家治安条例,而且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当事人单位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对家属的这种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另外,这起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认定清楚,驾驶人王女士负全责,理当配合医疗部门对伤者进行治疗,这部分医疗费用包含在车辆商业保险的理赔范围内。但是在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用时,应遵照医嘱的要求,按照合理的陪护时间和用工进行支付,而不是由家属单方面定价。面对双方的意见不统一,潘律师建议双方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依法解决。

“我是一名普通的工薪阶层,根本拿不出6万元,想来想去没有能力解决此问题,便在当晚给当事人的儿子发了一则信息,表明了我的态度,请当事人的家属去法院起诉我,让法院来裁决,结果如何本人都会全力承担。”

截至当晚8时许,老人家属告诉记者,老人还躺在副局长办公室里。

本报记者 冯保强 实习生 王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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