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朱睿 记者李辉)为获取不法利益,原皋兰县水阜联合车队队长王某替人开具运输业统一发票59份,票面金额达1292万余元后,以7%的税率抵扣税款。城关区检察院以单位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对皋兰县水阜联合车队及王某提起公诉,4月24日,该案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6岁的王某,捕前系皋兰县水阜联合车队队长、法定代表人。经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7月,王某先后以皋兰县水阜联合车队的名义,虚开发票59份,票面金额达1292万余元,开票利率3.3%,且均以7%的税率抵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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