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村干部冒用村民名义,虚假上报土地数和坟墓数,套取补偿金14.8万元。12月3日,记者获悉,近日,皋兰县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因犯贪污罪,袁某等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等;赃款8.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案发前,袁某、颜某、张某、颜某某均为皋兰县西岔镇山字墩村村干部。2011年1月26日,在兰州新区水秦高速通道征用该村下东沟土地过程中,袁某、颜某、张某3人将集体名下2亩土地以村民牛某的名义虚报,并于同年5月以山字墩村委会的名义从西岔信用社冒领5.8万元征地款后私分。2011年2-3月份,在上报兰州新区水秦高速通道沿线山字墩村需搬迁坟墓名单及数量中,袁某、颜某指使张某虚报搬迁坟墓24棺。之后,3人将搬迁坟墓费1.7万元私分。2011年6月4日,兰州新区水秦高速通道征用山字墩村下东沟土地过程中,袁某、颜某、张某再次密谋,由张某虚报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2.478亩。在征地款发放过程中,冒用其他村民名义领取7.3万元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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