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锦城”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公众意见的第一次公告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通过此次公告,对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锦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调查,主要以发放调查问卷形式进行调查,力求做到广泛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㈠项目名称: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锦城”项目
工程概况: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锦城”项目位于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兰州市皋兰县名藩大道东侧,兰花路以北,梨花路以西,皋兰县体育场以南。总用地面积约58502.5平方米(87.75亩)。
项目总建筑面积120993万平方米,建筑密度26.18%,容积率2.0,绿地率35%。建筑组成主要由 4 栋 17 层小高层、1栋16层小高层,1栋15层小高层,5 栋 11 层小高层住宅, 1栋9层小高层以及 2 层为主的沿街商业楼,在名藩大道和兰花路交叉口布置有局部三层的商业,设计总户数为860户。
工程污染状况:项目建设期的主要污染物有扬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土方及施工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及运输噪声。项目采取湿式作业以达到降尘的目的;废弃土方运往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时,尽量选用低噪设备,采取上述措施及加强管理后,项目建设期对环境影响可降至最低,且建设期环境影响随项目的建成而消失。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有居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居民生活废气以及车辆噪声。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下水管网,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㈡ 建设单位名称: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庆发
联系电话:0931-8275959
㈢ 承担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酒泉市环境评价所
联系人:黄喜对
联系电话:15214083735 电子信箱:xidui1986@163.com
㈣ 环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酒泉市环境评价所在承接委托后,立即组建环评课题组进行现场踏勘,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导则》要求,对项目区因工程建设所涉及到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结合项目区自然、社会环境现状及项目建设特点,针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分析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工程措施及环保措施。
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建设单位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单位、团体、就该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1.工程建设方面包括厂址、规划、布局等合理性建议和意见。2.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污染治理和防治措施方面的意见建议。3.环评工作中应该关注的问题。
㈥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打电话、发电子邮件或写信。
公众如有意见可采用以上联系方式进行反映,调查截止日期:2013年4月4日。
兰州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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