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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 不得进入娱乐场所

来源:兰州晚报 2011-09-25 20:3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17岁的哥哥带着年仅14岁的弟弟,共同出手抢劫路人,起因只是没钱上网。9月24日,记者获悉,皋兰县法院对这对亲兄弟做出一审宣判,哥哥大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对弟弟小梁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2人犯案时均属未成年人,法院对其判以缓刑,并颁布禁止令,“禁止进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等娱乐性场所。”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禁止令的具体执行,皋兰县法院从判决书上的文字内容,逐步向行动实践靠拢。

哥哥大梁出生于1993年,弟弟小梁生于1996年,兄弟2人自小长在老家农村。大梁学习不好,勉强中专毕业。要强的母亲自此认为村里教学质量不好,于是,在小梁上初中那年,她带着兄弟2人来到皋兰县城,将小梁送入全县城最好的初中,并在学校周边租了房子,做一名全职陪读妈妈。兄弟俩并不理解母亲的一番苦心,最终县城的优越生活令他们迷失自我。逐渐网吧成为兄弟俩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今年3月20日20时许,兄弟2人没钱上网,于是在皋兰县石洞镇“方正科技”网吧门口,密谋抢劫他人财物。路人王女士成为他们的目标,尾随一段路程后,见四周无人,亲兄弟一起上前采用殴打手段,抢走王女士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包内除一部手机外,只装有20元现金。没过几分钟,大梁、小梁被捕,抢夺财物原物奉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梁、小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2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2被告人作案时均不满18周岁,依法减轻处罚。鉴于2被告人系初犯、能够退赔受害人损失、具有监护和帮教的条件,依法适用缓刑。于是法院判决:被告人大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元;被告人小梁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同时判令,2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进入营业性网吧、酒吧等娱乐性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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