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养育之恩大于天。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让亲情蒙上阴影,也影响社会风气。近日,莱芜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不赡养老人引发的案件。
陈某和张某婚后未生育子女,在一天下楼扔垃圾时,看到旁边有个女婴(华某),于是两人决定收养这个孩子,并到民政部门做了登记。陈某和张某把她当亲生女儿抚养,尽自己一切能力抚养女儿上学、结婚、生子。但两位老人上了年纪以后,养女华某并不知恩,反而还不尽赡养义务,经常恶语相向,对父母生病住院不管不问。日前,陈某和张某想去养老院养老,华某因面子问题不签署同意书。二老遂把华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莱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可准予解除。法院遂判决解除陈某、张某与华某的收养关系。
(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亓升 高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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