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戚桂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已将债务人贾永胜、张华及借款担保人山东金丰祥盛经贸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戚桂春。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戚桂春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贾永胜、张华及借款担保人山东金丰祥盛经贸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戚桂春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贾永胜、张华及借款担保人山东金丰祥盛经贸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戚桂春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本公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贷款本金 1109927.23元及利息1025131.46元。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应支付给戚桂春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买受人】戚桂春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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