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戚桂春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莱芜分行(营业部)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戚桂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与戚桂春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戚桂春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戚桂春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
戚桂春
2020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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