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访者供图)">2月12日上午9点半,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受访者供图)“被告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随着法槌落下,备受关注的山东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罪案件终于有了结果。2月12日上午,该案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近日,记者联系到负责审理此案的莱芜区人民法院法官柳俊海,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王晓迪王远
压力
每一个案件的审判,都是一个普法的过程。在疫情期间,以身试法,妨害公务的典型案例,更能起到普法作用。
“法官审理案件不分难易,都是一视同仁,力求公平公正。”审理完该案后,柳俊海表示。
该案的起诉书上是这样写的:
2020年2月3日8时许,(莱芜区)杨庄派出所接110指令,报警人称在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名醉酒工人不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打了一个人。杨庄派出所民警徐某带领辅警立即出警处置。
赶到现场后,(民警)看到被告人邓某某与一名男子在撕扯,民警徐某上前制止时,邓某某打了民警的左侧面部一巴掌,致使徐某右肩肩章处挂的执法记录仪滑落。另一名辅警拉着邓某某不让其进入公司时,邓某某抬手想打辅警,辅警躲开,民警徐某将执法记录仪转交给其他辅警,再次制止时,邓某某又打了民警的左侧脸部两巴掌。随后,民警对其控制并带至派出所。
案发当日,邓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6日被执行逮捕。7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发生在全国上下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该案作为省内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柳俊海坦言,他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还是感到了一定的压力,该案的审理一定要秉持公平公正、从严从快的原则。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事实也比较清楚,即使如此也要谨慎。刑事案件中涉及到当事人的自由等个人权益是不可逆的,因此在认定证据和量刑方面都要做到事无巨细。”柳俊海说。
提审
接到该案后,莱芜区法院迅速制定了审判预案,决定从严从快审理,并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柳俊海说,他第一时间赶到济南市第六看守所,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当面送达给在押被告人邓某某。
邓某某,今年40岁,是某食品公司工人。据了解,该公司属于食品生产单位,邓某某已在此工作了8年。
“被告人邓某某情绪还算平稳,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也非常懊悔。”柳俊海说,除了当面送达相关文书以外,还要了解被告人身体状况及情绪状态等事项。案件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要将疫情这一特殊因素考虑在内。而在协调押解被告人的过程中,看守所工作人员向柳俊海表示了担忧。
“当前是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出所去法院开庭,邓某某感染了新冠病毒肺炎怎么办?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不能出所去法院参加庭审。”柳俊海立刻将此问题进行了汇报。莱芜区法院与看守所协调后决定,为确保安全,在庭审结束后为邓某某进行CT和核酸检测。
“这个案子我们选择全程直播,有一定警示作用。在特殊环境下,尤其是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及各类相关工作,切勿以身试法。一旦有妨害公务、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严肃处理。”柳俊海说。
庭审
2月12日上午9点半,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时间也就半个小时左右。”柳俊海说,因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前准备工作充足,庭审时间相对较短。柳俊海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邓某某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对防控人员实施殴打,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供述稳定。柳俊海透露,上午10时许庭审结束后,邓某某被带往医院检查,身体一切正常。法警将其送回看守所羁押,其时已是晚上8点半。
在抗击疫情的当下,该案宣判后,引发广泛关注。
职责
负责任、敢担当。作为一名法务工作者,关键时站得出,危机时更不能掉队。
案子结束后,柳俊海主动申请到社区抗疫一线。
14日下午,山东省境内气温骤降,又迎来一场雨雪天气。他主动报名参加了社区“双报到”工作,帮助社区排查疫情。
2009年硕士毕业的柳俊海进入莱芜区人民法院工作,迄今已有11个年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时刻保持严谨态度的法官生涯,让他深有感触。
多年来,柳俊海审理过的刑事案件647件。他认为,刑事审判工作如履薄冰,将案子审好,才能对得起这份职业,也是职责所在。
刑事案件中,涉黑恶势力的案件尤为复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俊海经手4件涉恶案件。其中张某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给他的印象尤为深刻。
“这个案子光判决书就207页,目前已宣判。”柳俊海表示,207页的判决书足以能说明这个案子的复杂和繁琐。这个案子不只是涉及的当事人多,犯罪事实冗杂,犯罪情节也不尽相同。因此,耗费大量精力。
“40多本卷宗,不同的辩解、辩护意见,前期的确做了大量工作。”柳俊海表示,庭审阶段,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都应得到保障,被告人也有说话的权利,保障当事人提出来的每一个意见进行认真合议,如果有事实依据,会予以认定。“我们的职责就是依法认定事实、依法量刑,以庭审为中心、靠证据来裁判。”
“多年的刑事审判工作,让我对‘兢兢业业、如履薄冰’八个字深有体会。我能做的就是尽力审好每一件案子,让审结的案子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推敲。”柳俊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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