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法官,请您一定帮帮俺们,不能让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更重要的是,俺是这个村的村民,应该跟其他村民享有一样的权利,不能受人歧视,俺代表22位姐妹先谢谢您。”56岁的宋大姐边抽泣边诉说。没等宋大姐讲完,我赶忙将她请进办公室坐下,递上一杯热茶。
这是22起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纠纷案件。宋大姐等22人,自出生起就是钢城区颜庄镇某村村民,一直在村里居住、生产、生活。2015年1月,村“两委”开会研究决定,宋大姐等人是已婚出嫁女,将她们排除在了补偿款分配范围之外。宋大姐等22位姐妹找到村委协商,多次上访未果,将村委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判令村委向宋大姐等22名村民每人支付土地补偿款8000元。判决生效后,村委却未如期履行,宋大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安抚好申请执行人后,我不敢有丝毫怠慢,立即上门找到村支部书记、主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手续,向他们讲明法律,分析利害,再三告知作为村负责人有义务配合执行,如果拒不配合,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但是,他们始终不履行义务。
鉴于他们态度消极,我决定采取强制措施。一方面,冻结了村委在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债权,执行到位12.9万元。另一方面,决定对村主任张某罚款10万元。看到法院动了真格,张某主动到法院要求协调。经过两个小时的交流,张某终于解开了心结,表示积极配合履行。“村里还有十几个类似情况,回去后我将召集村‘两委’,学习法院判决,今后要靠法律办事。”三个月后,剩余48650元到账,我第一时间通知宋大姐等22人来法院领取补偿款。
2018年3月1日清早,我刚到执行大厅,就看到宋大姐等22位姐妹拥了上来。宋大姐拉着我的手,说道:“谢谢您,毕法官!真的太感谢您了!这些天您受累了。”看到22位姐妹发自内心的笑容,获得感和尊严感充实着每个人的内心,激励着我在执行的路上继续前行。(口述/钢城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毕研雷 整理/本 报 记者 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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