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沙文婧)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延伟带队赴莱芜区、钢城区调研《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配套性规定落实情况。
调研组一行听取了莱芜区、钢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配套性规定制定落实情况的汇报,就莱芜区、钢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了解。
谭延伟指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的《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莱芜区、钢城区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要抓紧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工作,正确处理好尊重传统文化和顺应现代生活的关系,对空气污染严重、人员居住密集等重点区域要严格控制,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尽快确定禁放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要强化配套政策措施,摸清排查批发、零售及散户现有烟花爆竹底数,抓紧组织清退、转运等。
谭延伟要求,要结合实际拿出相应配套措施,合理合法做好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后续问题处理。运用财政补贴政策,通过日用品置换等方式消化居民存量鞭炮;对违法典型案例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着力开展以案讲法,强化震慑作用,确保法规真正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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