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记者 刘然)12月27日,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截至12月底,2018年莱芜市市民大病补偿制度共有1534人次受益,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两次报销后,市民大病补偿制度再次补偿支付1349万元。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市民患大病时的医疗负担,2018年莱芜市建立起了市民大病补偿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作为2018年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市民大病补偿费用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筹集,资金由财政部门承担。
市民大病补偿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等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大病市民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措施。推行大病补偿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莱芜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参保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市民大病补偿的对象为已参加莱芜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缴费且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市民。保障对象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因患大病(含经认定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或门诊慢病治疗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特药补助等制度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市民大病补偿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补偿起付标准为3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补偿起付标准为5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的纳入市民大病补偿范围的合规医疗费用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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