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立群)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饮用水源保护深入推进环保行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莱城区环保局高度重视,将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制定了分管领导专门抓、业务科室具体管、各镇(街道)实施的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办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的建设工作。具体工作中,莱城区环保局对辖区内4个乡镇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建设了保护工程。该保护工程涉及11个村、13个水源地,内容包括建设隔离设施长度824米、建设防护标志牌35个、建设机井房1间、修建泵房2间、对保护范围进行清理整顿,共投资约30万元,受益人口8378人。
同时,在贫困村饮用水保护工程完成后,莱城区环保局督促、配合各镇、街道加强保护工程巡查工作,形成长效维护监管机制,对周围的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确保达标。下一步,莱城区环保局将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如出现防护设施破损、周围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严格按照《莱城区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方案》要求,加强省定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档案,做到“一水一档”,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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